最高法发布12起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应及时报警

发布日期:2016-06-03 01:07:26     信息来源:中国妇女报

    最高人民法院5月31日发布12起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马东介绍,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,避免事态升级。

   邵某某、王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中,父亲邵某某长期殴打、虐待女儿邵某,致其头部、脸部、四肢等多处严重创伤。2013年又因强奸、猥亵邵某,于2014年10月1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。母亲王某某自2006年后从未看望过邵某,亦未支付抚养费用,致其流离失所、生活无着。邵某因饥饿离家,被人收留。邵某某的父母早年去世,无兄弟姐妹。王某某肢体三级残疾,其父母、弟、妹均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邵某。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,撤销被申请人邵某某对邵某的监护权,撤销被申请人王某某对邵某的监护权,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邵某的监护人。该案是《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的第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。

  在当日公布的12起案件中,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被监护人特别是女童实施性侵、猥亵、伤害的占有一定比例。《意见》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七种情形,包括性侵害、出卖、遗弃、虐待、暴力伤害未成年人,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;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,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,经教育不改等。

 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,未成年人能否得到妥善安置?“所有的案例都是在落实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到位后才进行处理。”马东说,只有落实履行监护职责,判决才能生效